被保人: 17岁 女
侧重险种: 意外险,少儿险,重疾险,医疗险,人寿险
推荐理由:全面解决医疗问题、大病赔偿、小病报销、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
重大疾病保险金
300000
身故保险金
基本保额×交费期间
满期保险金
120%已交保费
特种疾病保险金
600000
保障项目 | 保额 | 说明 |
---|---|---|
重大疾病保险金 | 300000 | 180天内非意外事故:部分保费 180天后意外非意外或保单生效起意外事故导致:基本保额 |
身故保险金 | 基本保额×交费期间 | 合同生效(若曾复效,则自合同最后复效)之日起,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若身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(含交费期间届满日),身 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保险金额×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。若身故发生在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,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基本 保险金额×交费期间(年数)。 |
满期保险金 | 120%已交保费 |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,按您累计已交纳的合同及 《泰康附加全能宝贝B 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》合同的保险费数额(不计息)的120%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特种疾病保险金 | 600000 | 180天内非意外事故:部分保费 180天后意外非意外或保单生效起意外事故导致:2倍基本保额 |
身故保险金 | 300000 | 180天内非意外事故:部分保费 180天后意外非意外或保单生效起意外事故导致:基本保额+部分保费 |
住院津贴保险金 | 200 | 若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条件的 住院治疗,按每次在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合同约定的住院日 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,即: 住院津贴保险金 = 实际住院天数 × 住院日额 若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的住院治疗,按每次在定点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 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,即: 住院津贴保险金 = 实际住院天数 × 住院日额 |
高残保险金 | 300000 | 180天内非意外事故:部分保费 180天后意外非意外或保单生效起意外事故导致:基本保额 |
生存保险金 | 85084 | 所交保费的120% |
投保对象:17岁 女
侧重险种: 意外险,少儿险,重疾险
推荐理由:全面解决医疗问题、大病赔偿、小病报销、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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